計算與建模科學研究所 Institute of Computational and Modeling Science 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
 

轉知: 109年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」(109.8.13截止

全球處通知,109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,教育部函送第2次徵選通知,請參考以下說明事項及附件,

  •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理學院最多可推薦1案,至多備取1案,若有他院流用名額將開會決議。學校將視案件多寡,於9月初擇期會議決定推薦順序及推薦案。
  • 請有意願申請者於109813()前將資料送所辦開會審查。(電子檔另寄承辦人)

  • 紙本資料: 通過之計畫紙本資料(請依計畫類別分開排序)

電子檔:

(信件標題請註明:109學海築夢/新南向學海築夢(2次徵選)-OO學院通過計畫案)

  1. 為加快申請作業,請提案單位負責人先行填寫並回傳「繳交資料01」給系院承辦人彙整。(詳見繳交資料01,含2個分頁,分別為審查表及出國人員清冊,均須填寫)(檔案格式:excel)

  1. 通過之計畫案檔案。(詳見繳交資料0203,請依計畫類別擇用)(檔案格式:Word”及”PDF合併檔,2種檔案格式均須提供)

  1.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為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,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、機構、大學進行職場實習(不包括大陸及港澳);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職場實習(印尼、越南、寮國、汶萊、泰國、 緬甸、菲律賓、柬埔寨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、尼泊爾、不丹、斯里蘭卡、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)。教育部規定每校推薦至多10案。兩計畫選送生於國外停留時間以不少於30天為原則(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)

  1. 計畫執行時間為1101月至11010月底。(最晚須於11010月底前出國);計畫經費額度建議至多為兩個月的生活費及機票。計畫若成功申請到經費,執行單位(院系所)需支付教育部核定補助款至少20%之配合款(例如教育部核定補助10萬元,執行單位配合款應為2萬元),且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,如QJ類等)

  1. 計畫建議具有亮點及特殊性,並請各計畫主持人確認提案計畫可實際執行,另選送生人數及機構也務必確認適當,避免於教育部核定經費後異動,影響本校行政績效評比及貴教學單位下一年度校內評分優先順序。(倘於教育部核定後,欲變更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人數,不得低於教育部最低選送人數要求)

  1.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,選送生須提出外語能力相關證明。

  1. 其他: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執行及校內排序原則,請詳見「參考資料03」,本校甄選辦法則請見「參考資料04(請審酌第七條注意事項,倘申請之計畫案有所列事項發生,所屬學院次一年度將喪失準推薦案之保障資格)

  1. 教育部徵選公文及作業要點請詳見「參考資料01」、「參考資料02

  1. 計劃書格式請詳見繳交資料0203,擇欲申請計畫類別填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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