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科所碩士畢業流程(學位考試須知)
類別 |
第一學期 |
第二學期 |
口試日期截止日 |
1/31 |
7/31 |
辦理離校截止日 |
次學期註冊日前(不含開學當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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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流程 |
事項說明 |
口試日期前一個月: 1.指導教授已確認研究生所提畢業論文題目符合本所專業領域。 2.確認已通過「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程」。 3.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(申請口試應繳交,請至校務資訊系統下載)。 |
1.口試日期前一個月 (1)請至校務資訊系統➜ 研究生學位考試➜ 填寫口試申請➜ 點選通知系所 (2)所辦審核通過後,請至所辦列印: 推薦書一份(資料1)、 2.檢具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(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之原創性比對報告)(資料7),最遲於口試前一日繳至所辦。以供考試委員口試考試時參考。 備註一:於註冊日前口試者需辦理提前註冊,通過申請才能辦理學位考試申請。 備註二:若未能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完成離校手續,則該次口試無效。 |
1.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陸。 2.若申請後有任何修改,最晚請於口試前5天通知系辦。 3.同學要自行提醒指導教授口試時間。 4.目前學生可免費申請進行檢測比對,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→教學服務→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」,進行線上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計通中心將提供開通帳號,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。論文相似度之比對結果不得高於70%。 5.校務資訊系統註冊組審查通過後,此階段若更改題目,須上校務資訊系統更新資料,連同評分表、審定書、推薦書紙本都須同步更正,並請指導教授簽名。 6.學期結束至次學期註冊日期間,欲舉行學位考試者,請先至註冊組網頁下載研究生提前註冊申請表辦理。 |
口試相關作業 |
1.學生準備審定書、論文口試評分單。 2.學生於口試前一天至所辦領取口試委員領據。 |
1.碩士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三人至五人,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為主持人,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;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(含)以上。 2.輸入考試委員資料時,請務必確認系統所顯示的考試委員「經歷」、「職稱」資訊應與實際現職相同。 |
口試後及論文上傳 |
1.領據請於當天交給口試委員簽收,結束後將領據交回給所辦報帳。 2.碩士論文平裝上膠,封面土黃色,封面書背內文請依學校規定裝訂製作。 3.論文修訂後,上傳摘要及電子全文圖書館網站→論文上傳查詢➜上傳論文→審核通過後列印論文檔審核通知書。 4. 授權書請用藍筆,本人親自簽名。 ★系統建檔頁面與電子全文檔封面:論文名稱必須一致。 ★電子全文檔、電子摘要檔:保全是否有設定、列印功能是否有打開、浮水印、英文摘要 |
1. 論文須為最正確版本,內容包含:(1)論文封面題目、指導教授及學生姓名須中英並列;(2)指導教授推薦書及口試委員審定書;(3)中英文摘要;(4)碩博論文紙本著作授權書(紙本延後公開須加貼「國家圖書館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/下架申請書」─可至註冊組各項表單下載。 2.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需提供證明文件,或使用附件之延後公開說明範本。無論學位論文內容是否發表,均需於紙本論文附上著作發表聲明書。 |
繳送口試成績 |
1.(1)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、(2)審定書影本、(3)推薦書影本、(4)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(國圖),所有資料皆齊後送所辦轉註冊組登錄成績。審定書正本及推薦書正本請自行留存,勿交給學校。 |
1.若口試完仍需留在學校修讀教育學程課程之同學,請通知系辦。 2. 口試當月月底起開始領取(6月份自期末考週最後一日14:00起,期末考後口試者為6月底起)。 |
辦理離校手續 |
1.請於校務資訊系統辦理➜ 離校手續➜所網頁下載計科所離校手續單➜系所簽核➜ 持學生證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。 |
依「國立清華大學畢業生離校程序說明」辦理離校手續。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交至圖書館,所辦公室不用繳交。 |
✩自108學年度(含)起入學學生碩、博學位考試需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✩
一、依107年10月25日教務會議通過修正「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、「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」,新增學生於舉辦碩、博士學位考試時,應檢具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,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。
二、目前學生可免費申請進行檢測比對,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→教學服務→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」,進行線上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計通將提供開通帳號,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