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有關2023春赴國外自費交換計畫資訊如下,如欲申請請於111/2/9(三)前將申請資料電子檔e-mail至icms@my.nthu.edu.tw(信件主旨:2023春赴國外自費交換計畫-OOO(姓名))、紙本資料最晚請於111/2/14(一)下午5時前繳交至所辦(逾時不受理),謝謝。
一、自費交換計畫說明
1. 參與交換計畫可享有免姊妹校學雜費之優惠。
2. 交換期間為2023春季班一學期。
3. 可交換國家: 請參考 2023春名額
4. 可申請學校請參考附件EXCEL檔,姐妹校相關資訊請參考網頁,每人最多建議選填5所志願。 (https://oga.site.nthu.edu.tw/p/412-1524-18680.php?Lang=zh-tw)
5. 本計畫無獎學金補助。
二、申請資格及限制:
1. 本校在學學生。
2.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50% (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)。(本次請檢附109下及110上的成績)
3.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(2020年1月以後)外語能力檢定成績,詳細語言能力請參考說明(不接受TOEIC或GEPT, 不接受補件)。
4. 選填志願:每人建議志願最多填寫5所姊妹校。
*南大校區同學請將百分制成績換算成等級制,可參考教務處註冊組換算對照表。(https://registra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11-53644.php)
三、申請文件(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,勿另加封面,相關資料請用A4紙影印提供。)
1. 2023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格(如附件)。
2. 歷年成績單正本: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。碩一為大學部歷年成績單,博一生為碩士班歷年成績單。
3. 國外學習計畫。(不限格式,中文即可,選填1間學校需填寫間修課計畫,選填5間須填寫5間修課計畫,至多填寫5間,依此類推)
4.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。(2020年1月後之語言能力證明)
5. 身份證正反面(外籍生/僑生為護照、陸生為入台證)影本。
6.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。
7. 導師(大學部)或指導教授(研究所)推薦信一封。(不限格式)
8. 其他有利助審資料。